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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有色金屬工業-汞冶煉鎂冶煉 鎳冶煉 鈦冶煉 錫冶煉 鈷冶煉 銻冶煉
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環境保護部 部令第45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 部令第48號)要求,我區將組織各地州市開展汞冶煉、鎂冶煉、鎳冶煉、鈦冶煉、錫冶煉、鈷冶煉、銻冶煉等7個有色金屬工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領范圍
(一)有色金屬工業-汞冶煉
有色金屬工業-汞冶煉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為生產汞金屬的冶煉排污單位(不包括以廢舊汞物料為原料的再生冶煉排污單位)。
(二)有色金屬工業-鎂冶煉
有色金屬工業-鎂冶煉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為以白云石為原料,采用硅熱法冶煉工藝生產金屬鎂的排污單位。
(三)有色金屬工業-鎳冶煉
有色金屬工業-鎳冶煉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為以鎳礦為原料的鎳冶煉排污單位(不包括以廢舊鎳物料為原料的再生冶煉排污單位)。
(四)有色金屬工業-鈦冶煉
有色金屬工業-鈦冶煉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為以鈦精礦或高鈦渣或四氯化鈦為原料生產海綿鈦的排污單位,產品包括高鈦渣、四氯化鈦、海綿鈦。
(五)有色金屬工業-錫冶煉
有色金屬工業-錫冶煉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為以錫精礦、錫中礦等為原料生產粗錫、精錫和焊錫的排污單位(不包括以廢舊錫物料為原料的再生冶煉排污單位)。
(六)有色金屬工業-鈷冶煉
有色金屬工業-鈷冶煉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為以鈷精礦、含鈷物料為主要原料的鈷冶煉排污單位(不包括以廢舊鈷物料為原料的再生冶煉排污單位)。
(七)有色金屬工業-銻冶煉
有色金屬工業-銻冶煉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為以銻精礦、鉛銻精礦、銻金精礦和精銻等為原料生產精銻、精鉛、銻白的排污單位(不包括以廢舊銻物料為原料的再生冶煉排污單位)。
二、申領時限
申領范圍內的企業于即日起開展排污許可證的申領工作。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類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行業(行業代碼321)的汞、鎂、鎳、鈦、錫、鈷、銻7個常用有色金屬冶煉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應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領。2018年7月1日起現有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三、核發機關及申請程序
申領范圍內企業向所在地州市環保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 部令第48號)和相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許可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等規定,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網址:http://permit.mep.gov.cn)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所在地州市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申領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
四、其他要求
納入申領范圍的排污單位應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 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規范運行管理、運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開展自行監測、進行臺賬記錄并按時提交執行報告、及時公開信息。逾期不辦理且繼續生產的,視為無證排污,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20日
(關鍵字:鈷 銻 汞 有色金屬)
東莞杰夫 三氧化二銻